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紙板寫「通通10元起」 是否為詐欺?

         放大字型圖示 放小字型圖示 列印圖示


▲案例: 攤販在紙板上寫著「通通10元起」,「起」字寫的特別小,幾乎看不見,等你選好的時候,再跟你說:「對不起,這個東西是一百元」,攤眅有沒有詐欺? ▲解析: 不能算是詐欺,理由是: 一、攤販雖在紙板上寫著「通通10元起」,「起」字寫特別小,幾乎看不見,但不能說他沒有寫「起」字,而這個「起」字,自然包括一百元的部分。 二、刑法所講的詐欺,是想要得到不法的所有,而用詐術使人交付財物,本案攤販在顧客選好的時候,再跟顧客說:「對不起,這個東西是一百元」,顧客如果嫌貴的話,可以決定不買,因此,要不要買仍然由顧客自己決定,如果顧客認為雖是一百元,但還可以接受而決定買的時候,是顧客自己決定要買,並不是攤販用詐術使顧客交付金錢,所以,不能算是詐欺。 (資料來源:法務部)(點閱次數:1452)